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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河北省三类车须符合国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4-06 17:51:17

    本报讯(记者孙会芳)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我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排放标准。

    具体的适用车型:轻型汽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上的柴油车。

    我省4部门日前发布通告,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自4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016年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和已经办理外省转出登记尚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可以办理登记手续;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和办理外省转出登记超过30日未办理转入手续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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