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主动还钱重新“赎回”信用
中标11亿元的工程后,被发现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昨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省高院执行局获悉,水城一企业因拒付他人252万元的租赁费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在得知拖欠行为将使其中标的一个11亿元工程泡汤后,立即到法院主动赔付371万元。
据了解,2010年5月,北京一家租赁公司将一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水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这家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租赁费252万余元。水城县法院立案后,主持双方调解。2013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事后,这家工程有限公司却一直赖着,未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法定义务。
2015年3月,原告租赁公司向水城县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这家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这家工程公司仍拒不履行。为此,水城县法院将这家公司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进行公布,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前不久,这家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一高铁工程项目竞标时,中标一个11亿元的工程。但让这家公司未想到的是,中标后,他们被查出属于“老赖”,无法签订中标合同。
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日前,这家公司立即向水城县法院递交了请求解决失信措施的《申请书》,并主动向原告支付了租金、运费、赔偿款共计371万元。得到偿还和赔偿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方“黑名单”。法院将这家工程有限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其才得以顺利进行中标11亿元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