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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车主不服贵阳"开四停四"规定 起诉交管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11:26:19

“开四停四”我不服

网上查到7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记录,遵义车主起诉贵阳市交管局

遵义车主不服贵阳

贵阳一环线(路),以宝山路、北京路、枣山路、浣纱路、解放路、市南路等路段构成的环形道路,全长13公里,环绕贵阳老城核心区。

今年2月,为让贵阳市相关环线道路指向更加明确,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将对俗称“一环”、“1.5环”和“二环”等环线道路进行名称规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其中俗称的“一环”规范称为内环路;俗称的“1.5环”规范称为中环路;俗称的“二环”暂定称为外一环路,后续环线道路暂定称为外二环路、外三环路等。

昨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遵义男子王天翔名下的车辆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多次进入贵阳一环内道路,7次违反贵阳市针对外地车辆“开四停四”的规定。王天翔认为, “开四停四”的规定违反上位法,要求法院认定“开四停四”相关规定无效,并予以撤销;同时要求贵阳市交管局撤销对他车辆违法的认定。

遵义车主不服贵阳

原告王天翔是遵义人。王天翔称,他因为工作需要,从2014年7月起,多次驾驶自己的贵CE3333车辆进入贵阳市区。根据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机动车违法查询信息显示,这辆车先后进入过贵阳市市南路、解放路、粑粑街、都司高架桥、宝山北路和延安东路等多个路段。

按照贵阳市限行规定对道路范围的认定,王天翔经过的上述路段,均在贵阳市一环线及一环线以内。“我是去年年审时,才知道自己的车有违章。”王天翔告诉记者,他经查询发现,自己的车有7条违章,违法行为均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都是13440。

查到这些信息后,王天翔4次找到贵阳市交管局,要求消除这些违法记录。“我咨询过律师,贵阳市交管局的处罚应属无效,应予以撤销。”王天翔说,他多次咨询律师后,决定起诉贵阳市交管局。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就“开四停四”是否违反上位法、王天翔是否具备本案的主体资格、王天翔查询到的违法信息是否就代表交管部门对其车辆的违法行为认定等展开答辩。

法院将7条违法记录分别立下的7个案件一并审理,相同部分合并陈述,7个案件一起答辩。

该案经过近1个多小时的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焦点一:原告是否具备本案主体资格

“非贵阳籍9座以下小客车,驶入贵阳一环内道路与上一次驶入的时间需要间隔4天,俗称‘开四停四’。”贵阳市交管局负责行政复议的负责人在庭上答辩称,经过交管部门认定,王天翔名下的这辆车违反了贵阳针对外地车“开四停四”的规定,因此才会作了违法行为的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第一个焦点,聚集在王天翔是否具备本案主体资格之上。“涉案的7次违法行为是交管局的电子监控抓拍的,属于违法行为调查过程。对于违法行为,需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持相关证件到我们的违法处罚窗口换单,即《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阳市交管局的代理律师称,有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才能起诉。在没有换单的情况下,交管局并不确定所拍下的违法车辆,是不是王天翔本人在使用。因此,王天翔不具备本案的主体资格,请求法庭驳回王天翔的起诉。

“我是这辆车的车主,我是以车主的身份要求消除违章,不是以驾驶员的名义要求消除违章。”王天翔自己答辩称,他的诉讼请求不是对驾驶人怎么处理,而是交管局认定他名下涉案车辆存在违法行为。认定行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他的要求,是撤销认定涉案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

焦点二:违法信息是否代表违法行为认定

双方各自向法庭提交证据后,贵阳市交管局对王天翔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特别是王天翔提供的违法信息查询记录这组证据,一度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这个证据(违章查询)与本案无关联,且该证据显示的只是违法信息查询,不是行政处罚。”在法庭上,贵阳市交管局行政复议负责人称,违法信息记录列表,是证明该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到有违法信息,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还需要驾驶员带上本人证件到窗口接受处理后,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查询到的只是违法信息,而不是违法行为。”

但王天翔认为,违法信息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交管局认定了自己的车辆有违法行为。所以,他在交管部门提供的平台上查询到的违法信息就是对自己车辆违法行为的认定。

焦点三:“开四停四”是否违反上位法

除了针对车辆本身的违法信息外,当天的庭审中,王天翔认为贵阳市目前施行的“开四停四”政策违反上位法,要求法院认定《关于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通行惯例规定的通告》和《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是无效的,要求撤销。

王天翔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贵阳市交管局适用的上述两个法规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立法法》也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须有上位法的授权,而上位法并未对机动车限行作规定。

“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后,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出台至今已经超过两年,贵阳市政府并未提请贵阳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王天翔认为,基于它作出的《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和贵阳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应属无效。

贵阳市交管局辩称,上述两规定并未违法上位法,而且得到了相关的授权。授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相关链接:从“开三停五”到“开四停四”

自2011年7月12日起,非贵阳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贵阳市一环(含一环路),实行了“开三停五”管理。

按规定,未备案非贵阳市籍车辆临时驶入贵阳市一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含3天),再次驶入须间隔5天以上。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3天行驶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可持相关证明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通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天。

自2014年7月7日起,贵阳市普通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一环(含一环)以内道路,其他时间允许驶入。

临时驶入贵阳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由原来的“开三停五”调整为“开四停四”)。计算时间不中断,此前的通行和停驶时间计入新调整期限。

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4天行驶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持相关证明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通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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