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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3元出租车费 让喝了酒的丈夫开车送她买东西

发布时间:2016-07-22 14:30:29

多彩贵州网讯 7月18日晚,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在奢香大道中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时,一名男子开车从奢香大道南段行驶向北段,车内副驾驶室坐着一名女子。民警示意他们靠边停车,例行检查。

停车后,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脸部通红,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

经查询得知:该车驾驶员系为大方镇某村人王某某。随后,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原来,王某某晚上和亲戚在家中吃饭,喝了一点酒。刚吃完饭,妻子突然让他开车送她到北门买点东西。张某称,南门转盘到北门出租车不好打,还要多花3元车费。便让喝酒的丈夫开车送他。王某某也认为距离比较近,不会被查到,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出来,没想到刚开出100米远便被民警查获。

执勤民警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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