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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维权难“微商”交易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6-08-24 08:58:43

青海新闻网讯 “在朋友圈里买了个眼霜,买回来后眼霜根本不能用,而且难维权。”近日,家住北大街的郭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

前几天,郭女士在自己的朋友圈里买了一款价值398元的眼霜,朋友打的广告是国外某高端产品,包装和外观看似也很精致。郭女士是第一次买朋友圈推销的产品,觉得又是认识的朋友,就决定买一支。可是拿回去后,眼霜根本不能用,第二天她给朋友打电话,要求退换货,可对方说郭女士使用方法不正确,对方又在微信里发了几个视频,郭女士发现眼霜还是无法使用。郭女士与对方交涉了好几次,对方一直否认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并拒绝赔偿。

对此,城中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燕玲说,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发送广告,部分广告内容很难适用事前监管模式,最多只能事后监管。因此,朋友圈里的促销宣传是有很大水分的。如果出现商品与宣传并不相符的情况,消费者也很难通过差评、投诉等方式表达出来。如果是微店的话,消费者还可以在不满意时申请退款,但是,如果是纯粹“微地摊”的话,则很难申请退款了。

新《消法》规定了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看似适用于朋友圈,但王燕玲表示,微信代购属于微信朋友圈中个人对个人的买卖,而新《消法》保护的是有正规资质的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通过个人账号买卖的,属于私下的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她建议消费者还是要尽量选择到正规电商处购买商品。如果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和卖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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