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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示众引发的社会争议

发布时间:2016-09-03 10:39:31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在西宁市城中区莫家街市场内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全身被胶带缠满,绑在路边的路灯灯柱上“示众”,这一幕引来了众多市民的围观。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事情经过

8月28日,市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前去莫家街买菜,在走到一家经营特产的商店附近发现这里聚满了人,十分热闹。王先生凑上前一看被眼前的一幕吃了一惊,一名身穿灰色夹克40岁左右的男子浑身缠满了胶带,被绑在路边的路灯灯柱上,脑门上还清晰地写着“小偷”两字。王先生经过询问得知,这名小偷是莫家街的惯偷,经常在这里作案,今天作案时被附近一家商店的老板抓住了,为了泄愤,该店主就将其绑在这里“示众”。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目睹此景后,有的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觉得这种做法并不妥当。“从感情上来说,小偷确实很可恶,但这样五花大绑的‘示众’确实有些过分了。”王先生说。

律师说法

对此问题,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纪美怡表示,虽然市民抓住的小偷涉嫌违法,但除司法机关外,任何团体或个人无权对他(她)们进行任何惩罚。他的行为虽然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但他并未丧失自己的人格权利,任何团体或个人均无权对其进行人格侮辱。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纪美怡表示,市民抓获小偷的行为值得称赞,但不应感情用事,应当即时报案,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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