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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连盗居民区内单位被抓 获判有期徒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12-13 19:22:36
一名窃贼把目标锁定为在居民区内租房办公的公司,几度得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张某,男,50岁,无业,2011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6月21日凌晨,张某来到本市河北区某小区内,采用扒窗入室及撬门的手段,进入小区2楼的某建筑有限公司内,窃得部分药品及账本。两个月后,张某又采用同样方式进入河东区万新村某工程有限公司内,窃得现金人民币7000元。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今年3月31日晚在红桥区一公交车站将张某抓获归案。另查明,张某曾采用钻窗入户的方式进入红桥区丁字沽一住户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10300元。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本案中张某将盗窃目标主要锁定为在居民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位。这些单位夜晚一般没有专人值班,实施盗窃行为不易被发现,类似单位应当引起重视,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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