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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修车时被击伤眼 驾驶员获赔8-8万

发布时间:2014-12-13 20:10:29
一位驾驶员去一家汽车修理部修车,正在等候时,被王某修理别人车辆溅起的铁片击中左眼,致左眼无法看见,被迫摘除内眼球,并安装上假眼。此事后来闹上法院,经庐江县法院判决,王某需赔偿驾驶员李某10.6万余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合肥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8.8万元赔偿协议。

2013年5月30日晚6时,在王某开办的汽车修理部,李某的左眼不慎被王某帮他人修车砸飞的铁片击中致伤,后左眼球被摘除。李某在诉状中要求王某赔偿20余万元。

庐江法院认为,王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李某受伤,故其应对李某受伤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自身未注意安全,未避开修车作业点,对其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经核定李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按过错程度,由王某承担其中的70%,即10.6万余元。

王某不服,上诉到合肥中院,合肥中院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分期赔偿李某8.8万元。(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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