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不满未结到工资,28岁的王某竟将单位煤气罐阀门打开。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曾因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被判刑一年。
大兴检方指控,2013年10月5日8时,王某在大兴一装卸队大院,因索要工资未果,遂将厨房液化气罐阀门打开,致液化气外泄。装卸队老板薛某发现后命人关闭阀门,并追上王某,王某遂报警。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
王某供述,他应聘时老板说工资压三天,第四天按天结算。他10月1日正式上班,第四天上午急需钱想预支工资,徐总让他晚上去办公室拿。他晚上没找到徐总。次日他找薛总支钱,薛总说单子没下来,没钱给他,让他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
王某说他不想干了,离开时去厨房拧开阀门,“我知道会发生火灾,但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想他们不给我结工资,我浪费他们的钱和时间。我认识到错了,不该这么做。”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王某犯罪未遂,且认罪,故减轻处罚。但其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