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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街头砍人事件:警方确认嫌犯为女性并回应质疑

发布时间:2017-03-10 19:55:26

警方详细通报:2017年3月9日中午12时许,我局分别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江宁开发区天元中路某汽车4S店门口和江宁区万达广场先后各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共有两名群众被一名女子持刀划伤。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调查。经过市局、分局有关部门工作,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35岁,青海省人),张某某对持刀伤人的有关案情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回应社会关切:

1、为何有个别媒体及部分民众声称伤人的是一名男子?

3月9日中午12时许发生在江宁开发区天元中路某汽车4S店门口的持刀伤人事件,报警人在拨打110报警时称未看清行凶者的具体样貌,其感觉是一名男子所为。我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走访及调阅监控录像,发现伤人的嫌疑人疑似一名女子。在万达伤人事件发生后,我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将监控拍到的嫌疑人衣着样貌与开发区发生的案件进行比对后发现两起案件应系同一人所为。嫌疑人张某某也对两起案件供认不讳,所以网传作案人为一名男子的情况不属实。图一为开发区案件嫌疑人监控截图,图二为万达案件嫌疑人监控截图,可以看到衣着体态完全一致。

2、张某某的具体情况?

根据警方多方调查,现已查明,嫌疑人张某某,女,35岁,青海省人。张某某3月初乘坐火车来宁寻找工作,期间一直住宿在酒店宾馆。3月9日发生持刀伤人案件。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两名伤者均未与张某某发生冲突。张某某所持刀具为水果刀,并非网传的砍刀。

3、警方首篇通报为何半夜发布?

在应对此类突发案件时,警方首要考虑的是最快速度的抓获嫌疑人破获案件,并了解清楚案件的有关情况。与其他正在调查的案件类型不同,此类造成人员伤害的案件如果警方过早发布有关信息,在嫌疑人未抓获,案情未清晰,是否有共犯未明确的情况下,警方不宜过早发布有关信息,否则很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通过大量警力连续工作,在抓获嫌疑人,案件的基本情况清楚,嫌疑人身份明确,排除有其他共犯的可能后,警方第一时间发布首篇通报,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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