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某同周某某(已羁押)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办沣惠街道附近伺机盗窃。当二人窜至兴隆街办南张村张毅某家门口时,见该户大门外面上锁,周某遂翻墙进入张毅某家院内。在用脚踏开一间房门后,周某又用从院内找到的锄头撬开另一间房门。其间,周某在其中一房间内将被害人张毅某放在床头柜抽屉相册里的300元现金盗走。后周某在翻墙欲逃离现场时被村民发现并抓获,并被接警赶至的公安兴隆派出所民警带回审查。
经讯问,周某对其伙同周某某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被盗现金300元已发还被害人。
近日,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华商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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