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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特烦恼》律师索赔221万:对侵权方必要震慑

发布时间:2015-11-12 20:57:05

《夏洛特烦恼》律师索赔221万:对侵权方必要震慑  

《夏洛特烦恼》

距离《夏洛特烦恼》首映已经过去一个半月,它却一而再再而三被推上热议话题榜:先是电影票房爆发一路冲进华语影史票房三甲,同时影评人文白所撰文章《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引发广泛传播与讨论,后是今日片方宣布向文白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21万余元。221万!对于一位影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难以承受的天文数字,网络上再次就此事掀起了口水战。

如果说之前大家的争论焦点还在电影到底抄没抄,今天新闻一出,关注点瞬间变成了是否真的要赔这么多钱,毕竟这起官司打的是名誉权而非著作权。可名誉是个抽象名词,票房损失也无法估测,如此精确的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维护名誉权这事儿,以前若干明星也常干,结果经常是不了了之,索赔金额从数百万到前几天王思聪、李易峰“有钱任性”的1块钱不等。这一次,对薄的双方一边是两家实力雄厚的影视公司及专业律师团队,另一边却是一个势单力薄的普通人,这卵石相击的势头让人不免替文白暗暗捏把汗。近一个月来,文白都没再公开发过声。

新浪娱乐联系到该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询问到提出索赔221万的缘由,并搜集整理了网络意见,支持双方的网友及影评人旗鼓相当。当然,最值得关注的还是最终法院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新浪娱乐将继续跟进事件进展。

《夏洛》代理律师:提出确切金额让侵权方警醒,并进行必要的震慑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夏洛特烦恼》出品方开心麻花、新丽传媒和两位编剧将文白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费200万元、公证费15505元、律师费20万元,共计221万余元。对此新浪娱乐联系到该案原告代理律师、版权与影视文化专业律师王军,询问了200万损失的来由。

王军律师称:“这一数字是我与片方一起客观评估、综合考量名誉和经济权益损失的结果。该文章点击和转发数目较大,阅读人次远远超过十万,对电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法律还主创清白,为原创正名。”接着,王军律师又称:“索赔并不是目的,我们希望能提出一个确切的金额,来让侵权方有所警醒,以及进行必要的震慑。”

网友、影评人各自站队

挺麻花派:公开言论应负法律责任,公开审理开行业先河

挺文白派:人人有权利质疑和批评,巨额索赔额有待商榷

针对网友对索赔221万一事的看法,新浪电影发起了一轮网络投票,仅三个半小时便有8800多位网友参加。从结果来看,选择“应该告,支持《夏洛》”的网友最多,占比31%多;选择“不应该告,支持文白”的网友紧随其后,占比25%多;15%多的网友选择“应该告,但索赔有点太多了”,其余人则选择默默路过。从目前的结果看来,支持两方的人数相差不多。

不过有意思的是,这回影评人中的大多数却选择旗帜鲜明地支持他们的同行文白,尽管在今日索赔事件之前,他们中的许多人跟网友们一样,也不认同《夏洛》存在抄袭。两个阵营正变得愈发泾渭分明,而当事人的一方文白仍旧保持了沉默。

譬如支持《夏洛》的网友@黄静静Ci 说:我花费心血创作的作品,被别人发文指责我抄袭,该文对我本人及作品都造成了不良影响,那我控告对方捏造事实侵害名誉,也无可厚非吧。既然抄袭本身就难以断定,那么撰文者也应注意分寸,既然他能一口咬定还罗列证据说人抄袭,那也要承担被反驳被诉讼的风险。

豆瓣网友刘康康则表示:公众号的标题党作风,是早晚要吃亏的,“全片抄袭”这样的字眼,在法律上肯定站不住脚。不过经济损失200万,估计就是博眼球,根本拿不出证据论证怎么那篇文章让片方损失了200万。我估计最后的审判结果,应该是文白删文章道歉,但不用赔钱,然后两方都多了一次上头条机会,皆大欢喜。

而影评人多半站在言论自由的角度支持文白,如@藤井树小姐 说:妈呀,以后谁还敢有质疑声?谁还敢对“抄袭”说不?当个影评人已经够难的了,还要面临吃官司和倾家荡产的危险。建议把“影评人”列入高危职业!更墙裂建议给憋出内伤,有话不能讲的影评人发“工伤补偿”!@波米_秋也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类似导演脑残、编剧垃圾的言论深究都可以告,自媒体时代观众都是媒体,每人的言论都可能被散播被放大,但是否都要打官司?@柏小莲 写道:写影评高危,拒绝被圈养被收买的独立影评人动辄得咎。对于作品批评是否正确的尺度被作品的制造者抓在手里并成为武器,用以击杀批评者,闻所未闻的恶心。@毛利 发微博:以后谁还敢写影评?有种赚了十亿票房尽情打别人耳光的感觉,反正我有的是钱,告你怎么了?

对于以上言论,有网友直接反呛:“影评人就别在那揣着明白装糊涂了,你们自己很清楚什么样的影评人写一篇文字大概会有多少转发量,文白那篇炸裂文”一夜之间万箭齐发,各大营销号花式改编转发,你们敢说这里没鬼吗?!一群为了钱什么话都敢说的钱串子!”一时间火药味十足。

当然,影评人中也有选择理性观望的中立派,如@电子骑士 称:《夏洛特烦恼》片方告文白这件事,确实很无厘头,特别是诉讼要求是巨额赔偿而不是媒体澄清道歉。我个人认为,文白的文章可能是不严谨的,但其“抄袭”的指责是否属于“污蔑”、“诽谤”,需要法律来认定。如果无主观故意,我觉得评论者有提出质疑的权利,而被质疑者可以澄清并要求评论者收回言论。

影评人@图宾根木匠 则发表了一篇长文,论述他不认为《夏洛》存在抄袭的理由,以及指出片方走法律程序的意义:“绝对不要把诉诸司法途径一事妖魔化,发现不少影评人、传媒人还是有“恐讼”心理,好像打官司就是被人陷害了。这是哪跟哪啊?”“真要对簿公堂,也能给中国电影创作立下一个极有借鉴价值的案例,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相信对于电影创作者、评论者和媒体人都是一次绝佳的法制教育良机,一方面能警示创作者绝不要抄袭;另一方面,也警示评论者、媒体人:私下哔哔跟在自媒平台上公开发布言论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不能为了转发量就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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