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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啃老 老太状告要其搬走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01-27 21:58:26

澎湃新闻 1月27日从杭州西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房屋居住纠纷案。屋主王老太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判令儿子刘某一家在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腾退涉案房屋,交还王老太。因刘某没有及时搬出,法院已根据王老太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年近八旬的王老太与老伴育有二女一子,老伴过世后,和子女一起办理了房屋继承公证,确认房子由王老太继承。

王老太称,儿子刘某婚后和妻女住在她家,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啃老,一家三口的日常开销都由她承担。刘某还殴打、虐待她,儿媳也常因生活琐事跟她争执。她多次要求儿子一家搬出去,都遭到拒绝。

刘某表示,他一直跟父母住,住在这套房子里已十几年。母亲是退休工人,其工资不可能承担他们的日常开销。他也没有殴打母亲,只是在争吵中推了一下,母亲摔倒后立刻把她扶起来了。他表示,自己和妻子没有固定工作,买不起房子,也租不起房子。

王老太当庭哭诉:“我不愿意一起住了,儿子对我不好。我生了三个孩子,最宠他。但他长大后对两个老人都不管,结婚以后脾气越来越不好,一不顺心就对我发脾气,家里一切都是我操持的。我年纪越来越大,再一起住下去,力不从心了。”

法院审理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受侵害的,可通过诉讼解决。王老太提供的产权三证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对该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刘某一家无权占有使用。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王老太有权要求刘某等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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