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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商品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1-05-12 19:41:10

信网5月11日讯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3条涉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20年10月21日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受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的康铭牌LED台灯进行抽样。2020年11月26日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上述台灯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台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2、罚款520元。

2020年11月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的香辣味羔羊肉串进行抽检,2020年12月8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92元;2、罚款5000元

2020年11月30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纤维检验院对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的白鸭绒四季被进行抽样,2020年12月18日,苏州市纤维检验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020-JZS173),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防钻绒项目不符合GB/T1193-2012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白鸭绒四季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2元;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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