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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环保电力公司随意倾倒垃圾渗滤液568-34吨

发布时间:2016-02-24 09:25:43

私自将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严重污染弃土点周边的环境。今天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2015年办理的云南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

2015年3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接到“关于马料河犀牛龙潭污染事件”的相关举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15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昆明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及员工袁某为节省运输成本,擅自将昆明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9车共计568.34吨垃圾渗滤液倾倒在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29车垃圾渗滤液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氨氮、磷酸盐、重金属等污染物,是含重金属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对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5年6月18日,水上治安分局将此案移送至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天,此案开庭审理。

此外,在办理陈某污染环境案的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昆明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线索,并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通报。2015年7月7日,昆明市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66876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移交水上治安分局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查明: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20日起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站,同时,自2015年2月委托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2980.26吨垃圾渗滤液外运至昆明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置。运输期间,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568.34吨垃圾渗滤液倾倒至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该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张某负有主要责任。

2015年7月15日,水上治安分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启动约谈机制,对昆明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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