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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保价”致纠纷日增 即使“保价”也不利

发布时间:2016-03-14 16:49:35

“3·15”临近,关于维权的话题又多了起来。记者获悉,近期市民关于快递行业的投诉中,贵重物品、文件类物品等发生的损毁、丢弃件问题及随之产生的赔偿问题是投诉的焦点,而纠纷背后,“保价”的矛盾开始浮出水面。

快递不“保价”

纠纷日益增多

出境游如今是福州游客的热门选项,很多游客为了省钱,选择了自由行,并且选择通过一些网店代办签证。市民刘女士也在今年2月通过一家快递,向上海的一家签证代办商寄出了自己的护照。没想到,途中发生丢件,快递公司只同意承担刘女士补办身份证的费用。刘女士对此很不满:“护照丢失导致我出境游安排泡汤不说,还为日后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留下安全隐患,怎么能只赔个补办费用?”而该快递公司则表示,护照丢失的赔偿标准实在很难界定,所以只能这么赔。

“如果刘女士在寄快递的时候,告诉我们是护照,那么可以选择‘保价’服务,最高赔20000元。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够赔偿84元,依据是公司规定的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昨日,该快递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在快递件丢失中,没有保价往往成为消费者难以索赔的重要原因。这给消费维权带来了不少困难,这种纠纷现在越来越多。”省3·15直通车人士告诉记者,保价即保值附加费,是快递、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时加收费用的一项业务,主要用于寄运贵重物品、包裹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时,承运公司将会按照保价声明价值进行相应赔偿。但不可抗力、第三者侵权等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企业可以免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寄件人填写运单并签名后,就表明双方建立起合同关系,这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

即使“保价”消费者

也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消费者在寄件的时候,选择了“保价”就没有后续的麻烦,那自然是好事。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收集了多份运单,发现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所能承担及所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考虑。例如,一般快件运单背面都会注明:“未保价快件,按寄件人在运单上选填的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合理倍数赔偿,寄件人未选填赔偿标准的,视为同意按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五倍赔偿”(不同快递公司赔偿倍数有别),或“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或“寄件人寄递价值超过2万元的物品的,应当在寄件时向本公司声明”等。

目前,快递公司对货物丢失赔偿快递费的倍数主要是依据2009年4月颁布《邮政法》第47条和59条,且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1月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从各家快递企业的运单可以发现,快递公司普遍依据对其更为有利的《邮政法》对快递丢失进行赔偿。

调查中,很多快递公司表示,很多福州消费者自己就不愿保价,一般的原因是为了节省成本,不愿意申报物品进行保价或购买商业保险。记者发现,现在各快递公司的保价标准虽然存在很大差异,但是普遍较高,如申通快递保价费率为1%~3%,而韵达快递的保价费率高达3%,其他快递公司也标准各异。而且,他们认为靠快递员认定物品价值也有困难。比如客户自己要快递小叶紫檀手串,快递员说是木头,保价标准谁说了算,运输过程中怎么监管都是问题,还不如不声不响悄悄寄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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