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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跟帖吐个槽 他惹来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16-03-16 02:20:35

    上个月,家住南坪的朱伟突然收到南岸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一份诉状,这让他有点懵。根据诉状里的内容,事情起源于2015年他在重庆某论坛里面的跟帖“吐槽”,侵犯了一家装修公司的权益。

    原告:不实言论损害了声誉

    朱伟昨天回忆说,去年3月,自己的确在网上跟帖,对一家装修设计公司进行了吐槽。当时跟帖的内容,已经记不清了,而论坛中有关的内容也已经被删除。

    不过,在法院寄来的材料中,有原告提供的举证材料,里面附上朱伟的跟帖内容。其中,在2015年3月25日20:36,朱伟跟帖称,“原来电视里铺天盖地广告轰炸的XXX装饰是一家黑装修公司,什么工厂店,都是大忽悠。”

    诉状称:被告“先后于2015年3月25日20:27,同日20:30,同日20:33,同日20:36发帖、跟帖,发表不实言论,极尽诽谤、污蔑之能事,严重损害了原告声誉,严重损害了原告在同行家装业中的良好口碑,导致了原告大量订单退订的较大损失及其严重的负面的恶劣社会影响。”

    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这其中包括退单损失20000元,律师费20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同时,朱伟还需要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跟帖内容非亲身经历

    对于这份“突然冒出来的”诉状,朱伟更多的是觉得意外。2013年,他从网上找来装修游击队装修房屋,结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双方闹得很不愉快。从这之后,他对家装这一块一直比较关注。

    去年3月25日,朱伟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于是忍不住跟帖“吐槽”。“我跟帖的那些内容,一些是在网上看到的其他人的投诉,还有就是一个朋友的朋友在那个公司装修时遇到的问题。”他坦承,跟帖的内容并不是自己亲身经历的情况。“当时跟帖,更多的是出于对家装行业乱象的一种反馈。”

    收到诉状后,朱伟向当时跟帖的论坛负责人联系,希望能了解更多的情况。论坛负责人告诉他,被一起起诉的似乎不止朱伟一名网友。

    “后来,我也联系了原告律师,希望能和公司老总直接沟通,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朱伟认为,自己当时跟帖并没有太多过激的内容,公司产生退单可能有多方面原因,对方将客户退单简单归咎于自己网上跟帖发表的三言两语,让他觉得有些委屈,无法接受。

    律师:网上发言要理性表达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找到原告重庆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由于前期具体负责此事的行政部经理休假,知晓此事的一名唐姓负责人表示,去年,他们公司确实委托律师在经办此事。

    “具体的过程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确有此事。”该负责人表示,去年有一段时间,来公司退单的客户特别多,当时他们还闹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随后就有顾客提到了在网上看到的那个帖子。“说的乱七八糟的内容,对我们的经营确实造成了影响。”该负责人表示,重庆某论坛在他们的要求下很快删除了帖子,所以并没有将其列为被告,他们也是希望通过诉讼挽回部分影响。

    对于起诉的具体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只有律师比较清楚。不过,在记者接通原告律师电话后,他拒绝了采访。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天强表示,从这个案子本身来看,朱伟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是要看法院进一步认定和裁判。但是对于网友而言,即使是在虚拟社区上发言,也必须慎重,不要使用过激、侮辱等词语,学会理性表达,同时要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严格自律,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否则,可能给自己惹上官司。

    而在2014年10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法专门针对网络空间治理所出台的第三部司法解释。

    ■相关案例

    ○2014年11月,渝中区法院公布一起网络侵权名誉案件,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站)公开向被侵权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2015年3月,浙江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结案。原告宁波又一猫国际贸易公司起诉称,“月光光照荷塘”等3名网友在本地某知名论坛上发帖,恶意诽谤、诋毁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等,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网友在本地媒体及发帖论坛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又一猫经济损失1元。

    重庆晨报首席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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