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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被人偷配钥匙开走藏匿 警方称经济纠纷未立案

发布时间:2016-03-16 03:30:07

六安男子严成宝家住六安裕安区分路口镇,买了一辆大货车搞营运,1月13日,货主王家凯雇严成宝拉一车37吨稻谷,从霍邱彭塔乡运至罗岗粮库,刚开到粮库门口,来了几个人堵住要扣车,严立即向潘集派出所报案。

潘集派出所出警后,严将车开到附近一家服装厂院内停下,此后又多次遭到这帮人围堵,彭塔派出所出警后,认为是经济纠纷,让当事人自行协商。1月21日一早,车子连同稻谷竟然都失踪了。

严成宝说,为首堵截扣车的人他认识,是霍邱做粮食生意的老板朱某,这也是警方认为此事是经济纠纷的原因,实际上他是无辜的。

原来,严成宝的姐夫张宪兵也做粮食生意,张宪兵从霍邱朱某那里进货,每次都雇严成宝去拉,由于张宪兵欠朱某货款,朱某要不到钱,就强行扣留严成宝的车子。

严成宝说,此前他只是受雇给张宪兵拉货,他本人并不欠朱某的钱,何况这次车子被扣,车上的货是王家凯的。

负责此事的霍邱刑警大队介绍,“车子被朱某扣留确实很冤”;朱某也承认,是她偷配了严成宝的车钥匙将大货车开走的。“事情因经济纠纷,构不成盗窃犯罪,所以没有立案”。记者调查发现,霍邱警方没有立案,但也未开具“不立案通知书”。严成宝认为,债务与他毫无关系,朱某将车开走藏匿属盗窃行为,警方应立案。

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国良表示,朱某强行拦截扣留严成宝的车子,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民警有义务阻止其行为;其次,朱某在车主不知情情况下将车开走拒不归还涉嫌盗窃。而警方接到报案后,以经济纠纷为由,既不立案又不开具“不立案通知书”,则涉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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