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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通报四起“四风”、腐败问题和三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17 17:42:14

娱乐吧消息(记者 王佳) 3月17日,马鞍山纪委通报了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和三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是:

雨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陶世宏滥用职权案。陶世宏在担任当涂县经委主任期间,私自决定把已拆迁的68.39平方米公共面积出售给非拆迁安置户,导致该户获得拆迁补偿利益11.97万元。另查,陶世宏还存在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挪用公款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陶世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涂县姑孰镇党委委员王传宝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案。2015年7月,姑孰镇西大社区在报销参加龙舟赛的各项费用时,将联系分工西大社区的党委委员王传宝个人餐费13277元予以公款报销。案发后,王传宝将西大社区为其报销的个人餐费13277元退交至当涂县纪委。当涂县纪委决定,给予王传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含山县仙踪镇江淮村书记曹先虎侵占集体资产案。2009年至2014年,曹先虎伙同村“两委”成员,通过在项目工程款中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58500元;通过虚列花名册,套取资金5590元并发放给村干部,曹先虎个人获得930元;另查,曹先虎还贪污农业补贴7119.75元。仙踪镇党委决定,给予曹先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

和县精神病医院违规用车案。2015年10月17日,和县精神病医院使用一辆120救护车,带领市医学精神科分会部分人员,前往鸡笼山森林公园游玩。和县卫计委决定,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和县精神病医院院长陈华文、该院副院长周晖、该院办公室主任吴孝华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

另外,三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和县粮食局局长周智林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至2015年期间,周智林借妻子生病及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粮食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粮食购销公司负责人共29人所送礼金14500元。案发后,周智林退还了全部违纪款。和县纪委决定,给予周智林党内警告处分。

博望区新市镇司法所所长吴景兵公车私用。2015年,吴景兵多次使用司法所警车用于个人私事。博望区纪委决定,给予吴景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镇党委副书记蒋尊才予以诫勉谈话。

慈湖高新区曙光社区林里村党总支书记赵宜兵等人违规决定发放节礼。2013年春节期间,林里村党总支、村委会违规决定,向27名村工作人员发放实物价值共计17970元。曙光社区党委决定,给予赵宜兵、林里村村委会主任龙厚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所有违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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