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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批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名单)

发布时间:2016-03-19 13:50:17

洁不洁看“两节”!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绝大部分党员干部,都能按照市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管好“口”,洗洗“手”,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但是仍有部分党员干部,认识不清,心存侥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近日,市纪委公布了“两节”期间查处的四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严禁公车私用是个老话题,但仍有党员干部纪律性不严,心存侥幸。明光市森林派出所民警裴桐,经请示副所长戴虎(主持工作)同意,驾驶警车前往盱眙徐宁高速入口接其父母。事发后,明光市林业局给予裴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戴虎行政警告处分。

公款吃喝,吃垮了身体,喝坏了风纪。凤阳县总铺镇原镇长王学奇,在任总铺镇镇长期间,两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超标准接待并提供以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事发后,凤阳县纪委给予王学奇党内警告处分。

外出旅游,需要具备空闲的时间,以及准备一定的旅游资金。然而定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副股长王泽斌,来了个“一石二鸟”,借到江苏省睢宁县钢材市场咨询建材价格之机,违规接受定远县城东新区安置楼施工方李某邀请,一同驾车到河南少林寺等景点旅游。一行5人共花费6000元,费用由李某等人支付。事发后,定远县纪委给予王泽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200元。

巧立名目,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一直是我市纪检机关重点查处的问题。但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办公室负责人李耀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以购买食品检验样品为名,私自在超市购买4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在单位报销。事发后,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李耀辉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400元。

“希望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滁州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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