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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车新规开始调研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发布时间:2016-03-23 21:09:03

21日,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业内人士称,这是出租车改革的信号灯,出租车新规已经箭在弦上。“专车新规”箭在弦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业内人士介绍,18年前的规章有些地方已经落伍,“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没有涵盖近两年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更是广受诟病。

“其实2008年3月23日,交通部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后,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就被归入交通部的管辖范围。”他介绍,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理应废止。”他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利于出租汽车改革。

据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修正案)》都在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中,只待国务院批复。

济南出租管理条例将修改“其实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实际影响并不大,毕竟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经颁布施行。”济南某出租公司负责人说,而且各地也有自己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济南市客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济南市对于出租车的管理依据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据悉,2006年3月30日开始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目前也已经开始调研,准备修订。“我们在等交通部的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将纳入其中。”知情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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