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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首次定向招录残疾人 六家单位试点

发布时间:2016-03-24 01:21:33

省直机关首次定向招录残疾人

六家单位试点,限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齐鲁晚报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周国芳) 18日,2016年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值得注意的是,招考公告中首次出现6个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录岗位。据悉,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残联等6部门启动了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试点工作。

去年10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残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同时今年带头各拿出1个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对于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按照规定,我省之前曾出台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省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张文涛介绍,目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仍然存在着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

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省残联是首次试点定向招录的机关之一。张文涛表示,“有数据显示,目前残疾人就业率仅在50%左右,但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创业非常成功,他们有一定工作能力,而且内心非常阳光,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展示才能、发挥作用的无障碍就业环境。”

省直机关带头试点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给残疾人提供更多更适宜的就业机会,充分体现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意义重大。”张文涛说。 

为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与报考,省残联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残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相关就业服务。此外,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肢体残疾级别、具体状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中“5.5肢体残疾分级”部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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