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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6-03-24 05:01:33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3日讯(记者 彭亮)今(23)日,省民政厅在官网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公告。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出省政府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此外,未来也将通过多项政策措施,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外出务工时 不得让未满16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近年来,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不过《通知》中也坦承,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和劳务输出大省,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省内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仍较突出。

“要坚持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出,省政府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各市(州)和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通知》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其中提及,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纳入本地“十三五”规划

《通知》表示,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并结合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工程,推动和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寄宿制学校等关爱保护设施建设,改善关爱服务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要。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通知》后重点任务部门职责中,省发改委将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建设、寄宿制学校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民生工程范围,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通知》内容,今年上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为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实关爱救助、干预保护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引导农民工、企业家返乡创业就业

“逐渐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通知》中明确了留守儿童工作的目标。那么,如何实现呢?《通知》表示,要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同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增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并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扶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居家灵活就业,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为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实效,《通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一督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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