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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小区内小电电飞线屡禁不止 “惹火”之后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6-03-25 23:22:29

“窗外红彤彤一片,我起床一看,电动车已经烧着了。”家住郑州市岗杜街某小区一楼的居民赵先生说。3月19日凌晨,还在睡梦中的赵先生被“噼里啪啦”的声音惊醒,只见窗外火势顺着电线一直向上,他家窗户玻璃被烧裂,浓烟不断涌入。他立即抱起患病卧床的母亲往屋外跑,一边跑一边大喊叫醒邻居。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该小区13辆电动车被烧成铁架子,烧断的飞线垂在半空;6台空调被烧得严重变形。赵先生家中卧室窗户、空调以及窗边的被褥全被烧毁;二楼住户阳台上晾晒的衣服,以及电磁炉等电器,也在火灾中化为灰烬。“以前天天说不让在楼下充电,可是也没人听,这一下烧这么多东西谁来赔?”居民很郁闷。目前,火灾具体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看到此新闻后,家住棉纺路某小区的田女士打电话向本报记者反映,她所在小区属于新旧家属楼结合小区,不仅住户多,电动车也很多。但该小区为电动车提供的充电棚仅两个,其中一个还在地下一层。地上的充电棚位置少,可存放在地下车棚的电动车寥寥无几,绝大部分电动车停靠在楼洞前,一根根飞线从住户窗户里扯到下面。“有的插线板就露在外面,万一下雨漏电了可咋办?每次看到都心慌。”田女士说。

随后,记者探访该小区,像田女士所说,不仅低层的旧楼出现扯线充电的情况,就连20多层高的新楼也有这种现象,有的甚至从十楼扯线到一楼。记者随田女士刚进入新楼楼道里,就看到一条警示标语“非机动车停放地下车库”。“你看这图片,这字儿,哎,都没用,照停、照充不误。”田女士指着电梯口更醒目的标语“电动车楼道着火,拘留房主,罚款十万”激动地说,“你再看看电梯里,物业为防止住户把电动车推到楼上在自家门口充电,专门焊制了这俩妨碍物,虽然阻挡了大型电动车,但对小一些的车来说,根本就不是事儿。”说话间,记者和田女士到了八楼。“你瞅瞅,这还是大白天的,两梯六户中有两户都把车推上来了,这没出事还好,出了事谁负责啊。”田女士说。凑近一看,其中一辆车正在充电中,嗡嗡的响声让记者也不禁一惊。

飞线充电还不够,居然还把车放在家门口充电,心也太宽了!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事故频发,其中不乏造成死伤的重大事故。可是,为何这种危险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若发生事故到底谁之过呢?

●任性而为车主负全责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认为,电动车车主应承担火灾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电动车车主违反规定,私拉乱扯电线,严重危害消防安全,故应对电动车

充电起火造成的居民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电动车失火的原因是由于电动车的质量问题引起,应追加电动车的销售者和生产者,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和社区管理部门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

除了电动车车主要担责任,难道物业公司和社区管理部门就可以置之不理吗?

杨帆说,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来源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物业服务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包括这种私拉乱扯电线的清理义务,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社区管理部门,杨帆认为,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社区管理处属于街道办事处性质是政府派出机构的话,若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监督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若失职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若社区管理处是居民自治组织,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其不承担责任。但居民可以对不负责任的社区管理负责人提出撤换。

●查明原因可向车主索赔

杨帆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过错承担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失火原因,核实电动车的车主后,就可以要求电动车的车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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