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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同胞或有新福利! 老婆生娃儿有望享15日护理假

发布时间:2016-03-28 13:05:54

华龙网3月28日10时15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自从去年底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婚假放多少天就成了不少轻人密切关注的问题。在今(28)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和现行条例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相关具体规定。

修订草案究竟改了哪些内容?对于男同胞们来说,草案应该算是送来了一份暖心的福利。在产假及配偶护理假方面,重庆现行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配偶护理假增加7个工作日。草案则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不仅增加产假对象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符合计生政策的全体女职工,男方护理假的天数也得到了增加。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草案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之后的相关奖励扶助办法按照新政策执行。

在再婚家庭生育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子女。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表示,这种规定实行了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上,草案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倍数由2至6倍调整为2至3倍,并提出对在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以后生育的,均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不少年轻市民十分关注的婚假问题,草案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10个工作日晚婚假的相关规定。屈谦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婚假政策的调整变化,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婚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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