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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高速路"龟速"行驶被追尾致4人死 获刑10月

发布时间:2014-12-23 20:27:48
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电 高速路上超速行驶易引发事故,但“龟速”也很危险。12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低速行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因被追尾导致4人死亡。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经政权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7月17日,经政权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江苏省江阴市开往浙江省温岭市。当日9时20分许,行驶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经停车检查,发现一内侧轮胎爆胎,可车上备胎又没气了。他打电话向车主蔡某汇报情况后,估计减速行驶应该问题不大,决定“挨”到出口后再作修理。于是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低于30公里的时速继续向前行驶。

10时许,经政权行驶到九曲岭隧道内时,一辆快速行驶的轻型货车从后方驶来,与经政权驾驶的重型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造成轻型货车车主陈某及车上3名乘客死亡。

10月30日,检察院以经政权犯交通事故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政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低于规定时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造成致4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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