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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车撞人致1死4伤 被鉴定为精神障碍免刑责

发布时间:2014-12-23 20:35:31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10月30号,宁波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生潘某在闹市区开车撞倒5人,造成1死4伤。近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通报此事最新进展:潘某因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事备受网友关注。精神障碍是否等同于精神病?这样的鉴定结果能否让人信服?免除刑事责任是否就等于免责?

10月30号傍晚,宁波的金先生骑着电瓶车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辆小车向他撞了过来。等金先生醒来之后,他发现自己浑身是血躺在医院。如今,已经动了四次手术的金先生接到了警方出示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

金先生:他有张单子拿过来,两个公安让我看看:经上海专家鉴定有精神病,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当然有意见了。本来是牙科专家,一会儿是精神病,反差也太大了。就怀疑态度。

警方确认:肇事者潘某因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已被释放。这个结果让部分受害者和网友难以接受。潘某本是一名医生,在出事的当天上午,还在医院坐诊。当天下午,他驾车撞人,导致1死4伤。最后的结果却是精神障碍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潘某的精神障碍到底是怎么回事?

宁波市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受公安部门委托,对潘某进行了司法鉴定。该鉴定所主任汪志良介绍,专家组综合医学检查、临床表现和调查分析,得出结论:潘某因脑血管病导致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汪志良:11月11号,宁波市中医院去做了磁共振,做出来是左脑颞叶、顶叶、枕叶、岛尾急性大面积脑梗塞。11月11号,他们当天把这个人送到第一医院治疗,当时CT复查结果是一致的。我们当时为了慎重起见,邀请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教授郑瞻培。搜集了大量的资料,现场也做了一些检查,确认这个人:脑血管病,所以他案发的时候所出现的不正常的表现就是精神症状。

也就是说,在案发时,潘某因为突发脑梗死,导致精神出现障碍,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了开车撞人事故。对于潘某的病症,记者从宁波市第一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处得到了证实。

工作人员:来的时候病人不大合作,意识比较清醒,但是语言功能是障碍的,精神有点异常的。我们首先考虑了大面积脑梗塞,做了相关检查。请了精神病医生会诊,初步诊断:急性左侧大面积脑梗死。

那么脑梗死跟精神障碍有何关联?精神障碍是不是等同于精神病?医生回答:

医生:他是跟脑子里面梗死有关联性的,后遗症。对他的行为有影响,脑子的位置是左侧颞叶枕叶岛叶,特别是颞叶对他是精神怪异的,不是人的意识能控制的。那是脑子里中枢性的事情。他跟精神疾病是两码事情。我们初步考虑当初的时候左侧这个颞叶已经梗死了,我们从医学上去判断有这个关联。

正是基于这份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撤销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并释放了潘某。但仍有受害者及家属表示质疑,申请重新鉴定,但被警方驳回。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平在查阅了鉴定资料后,认为这份司法鉴定合法,警方对潘某做无罪释放符合刑诉法和相关规定。

赵建平: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刑诉法有相关规定: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要求的,不存在,鉴定机构部具备资格条件的,不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不存在,鉴定严密性不足,也不存在,送检材料准备的很细很细的,检查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不存在,所以你重新鉴定这个路启动不起来。

不过,潘某被免于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免除民事责任。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平:没有刑事行为能力跟民事赔偿时两个概念。他的监护人时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他有财产,可以在财产里理赔,他没有财产,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在潘某被免于刑事责任之后,案子已经由刑侦部门转至交警处理。目前交警正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调查,一旦认定责任之后,潘某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害者做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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