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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危害食药安全典型案例 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率上升

发布时间:2016-03-23 23:57:02

本报青岛3月14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马新 吕佼) 14日,青岛中院公布2015年十个危害食药安全典型案例。青岛全市法院一年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69人获刑,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率上升。

2012年6月以来,卢某在莱西市某蔬菜批发市场为其儿媳贾某收购大白菜,装车发往济南某蔬菜批发市场,由贾某在济南销售。为防止大白菜在途中腐烂,贾某指使卢某向大白菜上喷洒药物,2014年6月16日10时许,被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卢某向大白菜上喷洒的药物系甲醛溶液。

因在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过程中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乔某自2004年以来经营某保健品店,其间,乔某以十余元/盒的价格从广东东莞购进假冒的“万艾可”药品进行销售。2012年7月,乔某将保健品店转让他人经营,并将剩余的20余盒“万艾可”药品一并转让销售。经鉴定,“万艾可”药品为假药。乔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对6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30件,非法经营罪6件,销售假药罪5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件。犯罪行为方式主要是:用工业松香给生猪褪毛,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猪肉,运输白菜喷洒含有甲醛的防腐剂,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许可证销售药品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较大。判处的69名被告人中,个体经营户和农户占79.8%。其中,共同犯罪25件,属于夫妻、亲属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21件,占共同犯罪数的84%,同比上升28.5%。例如用工业松香给生猪褪毛、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大多是夫妻共同参与加工生产或家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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